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南工程学院非办公用户上网暂行规定

来源: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     2016年06月10日 10:34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规范河南工程学院校园网所属非办公上网用户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工程学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网公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条 非办公用户接入校园网,是校园网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丰富全院师生教学及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针对我校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3条 学院校园网由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

4条 所有楼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5条 院网络管理中心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非办公用户上网的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6条 根据需要院网络管理中心聘请学生任兼职网管员,协助维护所在宿舍楼的网络设备;负责向院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收集并反映学生用户意见;负责所在宿舍楼网络用户的安全管理、咨询和用户支持工作。

7条 校园网所在各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各楼管理单位保障,由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检查。

第三章 接入

8条 属我院在校学生及住校教职工并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按照有关规定,在院网络管理中心实名登记,并交纳相关费用后,由院网络管理中心分配有效帐号后,可成为校园网非办公用户。

9条 非办公用户上网的计算机、网卡、网线集线器等设备费用自理。

10条 非办公用户在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之前,必须首先向院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宿舍楼、寝室号,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学院教职工只需持有效证件即可)。

11条 非办公用户每台计算机上网按天收取相应费用。对欠费及长期不使用的帐号,为保证IP资源的有效利用,院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帐号删除。

12条 同一寝室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如果一个寝室里有多台计算机需要上网,可以自行购买一个共享HUB进行转接,对每台计算机单独申请网络开通,实现多台计算机同时上网。

13条 非办公用户中途停止上网,有预交款的用户需提前一星期向院网络管理中心提出退款申请。

14条 院网络管理中心所分配的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并承担该网络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责任。任何人未经院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指定使用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四章 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

15条 校园网非办公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16条 在网上发布信息应文明礼貌,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不允许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不允许查找和散布黄色、反动信息,不允许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进行损害。

第五章 网络使用

17条 校园网内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18条 鼓励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网络技术的学习和研究,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例如网络侦听、恶意扫描等。如被发现,院网络管理中心将停止其正常使用学院网络。

20条 校园网内所有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或剥夺。

19条 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的使用性能、客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

20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部、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21条 院网络管理中心在校园网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22条 院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更换网络设备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院网络管理中心应预先做出通知。

第六章 相关责任

23条 因校园网内用户机器中毒,导致本网段内机器不能正常上网者,院网络管理中心将停止其正常使用学院网络,直至机器可以无毒上网为止。

24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5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院网络管理中心。

26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园网用户,院网络管理中心根据情况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勒令改正、终止相应网络服务等处理并建议其所在院系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27条 本办法由河南工程学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上一条:河南工程学院办公用户上网暂行规定

下一条:网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暂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