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系统(网站),域名为:
。是我部门的信息系统(网站)。承载的业务是 。
本部门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部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部门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部门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部门承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部门位信息系统和网站办理了审批备案手续。
四、本部门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五、本部门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依照国家“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信息安全责任原则,我部门承诺承担该信息系统的系统维护责任,接受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七、本部门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宣传部和网络与信息中心报告。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报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置和调查处理,含公安机关立案及罚款等事宜。
八、在信息系统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同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断开信息系统与校园网的连接,停止相关服务。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部门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部门直接赔偿。
十、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由学校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和本部门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部门盖章: 单位负责人:
信息系统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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